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銷售標簽被涂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問題的復函 市監稽復函〔2023〕892號
發布時間:2023年12月30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銷售標簽被涂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問題的復函
市監稽復函〔2023〕892號
吉林省市場監管廳:
你廳《關于銷售產品編碼信息被涂抹刮擦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的請示》(吉市監執法函字〔2023〕3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2.2規定,食品標簽的定義為: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二、預包裝食品標簽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導致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影響消費者購買時的辨認和識讀。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簽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