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冊人應該提交哪些檢驗報告?
發布時間:2018年05月24日
原注冊人應該提交哪些檢驗報告?
原注冊人應該提交哪些檢驗報告?
(一)已持有注冊證書的保健食品申請轉為備案:
1. 原料輔料或用量及技術要求如果沒有發生改變的,需要提交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
2. 原料輔料或用量及技術要求發生改變的,除了提交本條第一款的檢驗報告外,還需要提交三批中試以上規模工藝生產的產品功效成分、衛生學、穩定性檢驗報告。
(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發布前已受理注冊申請的保健食品申請轉為備案:
1. 原料輔料或用量及技術要求如果沒有發生改變的,需要提交注冊申請時三批中試以上規模工藝生產的產品功效成分、衛生學、穩定性檢驗報告,及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
2. 原料輔料或用量及技術要求發生改變的,應重新提交三批中試以上規模工藝生產的產品功效成分、衛生學、穩定性檢驗報告,及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